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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车陈列馆改造升级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135
发表时间:2022-11-04 17:16来源:资产经营管理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锋车陈列馆改造升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2022〕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9号汽车总站; 2.1.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约1200㎡,其中展厅面积约800㎡,展览配套约350㎡; 2.1.3最高投标限价: 97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0日历天(含设计),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要求为:(1)设计质量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范围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大纲框架和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大纲深化、陈列馆布展及展览配套空间的整体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平面布置、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展项内容、展示立面、整体效果等)、施工图设计等; (2)招标范围内的陈列馆及配套空间施工:完成展馆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场景设计及制作、多媒体内容开发及制作、装饰布展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及喷淋烟感末端点位调整、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展示馆布展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6)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5至2022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需提供以下真实有效且是最新的原件彩色的扫描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企业需提供此项);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7)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原件扫描件上传诚信库或上传至投标文件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办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7.2、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得分75%以上,具体合格分为26.25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前7名为定标候选人。如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7家,满足3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7.2.1综合评估法
7.2.2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网上发布。 9. 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路19号新浦汽车总站4楼 联系人:高洋 电 话:0518-8568102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金海财富中心501 联系人:杨工 电 话:1893660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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